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省住建厅日前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1日。
《办法》明确,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省住建厅负责全省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各市(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招标人应当及时将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加载至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下载或者阅读。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电子化文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当在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省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验证。同时,应当在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在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中编制、加密、递交、传输、确认接受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办法》规定,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应当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开展电子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对形成的有关评标电子文件使用加密锁签名确认。招标人应当通过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办法》最后明确,因全省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无法进行时,可以转为使用纸质文件开标、评标和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