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4.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
5.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二、招标范围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①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②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上述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本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资金及校企合作的企业捐赠资金资金,依据上述标准,本项目将实施全过程招投标,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在内的各工程阶段。
三、招标组织形式
本项目采用委托招标,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经验丰富且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项目招标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在各施工环节中,均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公开招标,避免施工队垫资现象发生。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四、 招标方式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第9号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设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项目勘查、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正式的招投标程序为: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正式开标-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详见招标基本情况表。
表14.1 招标基本情况表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法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勘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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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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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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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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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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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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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 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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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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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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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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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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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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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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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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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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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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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