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榆林创新港发展有限公司批复了《关于榆林科创新城创新港能源化工组团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榆政资规审[2020]17号文件),创新港能源化工组团工程项目预审用地156.6亩。具体函复如下:
一、榆林科创新城创新港项目(能源化工组团工程项目)用地符合《榆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和《横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位于榆林科创新城,涉及榆阳区芹河镇横山区白界镇,拟用地总面积为10.4424公顷(折合156.6亩),土地利用现状均为未利用地。
三、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